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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表單

(一)學位考試進行程序:(見教務處公告之碩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程序表及碩士班論文撰寫辦法)

※學位考試申請流程如下:

 (A)完成【011A成績審核申請】:

1.申請時間:第一學期開學日至11月30日止,第二學期開學日至4月30日止。

2.申請網址:長庚大學首頁(或長庚大學單一登入系統)→登入個人身分→校務資訊系統→線上核簽管理系統à011A成績審核申請

3.繳交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1)011A成績審核申請(已於線上完成)

(2)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由教務處提供各所;非應屆學生請自行提供)

(3)選課清單(畢業年度之選課,學生須自行至校務資訊系統列印該學期選課結果,並附於選課清單)

(4)完成「臺灣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證明

(5)通過英文門檻要求證明 (已通過者可附)

(6)課程免修證明(有課程免修者需附)

(7)簽呈(與必選修科目表不同之特殊狀況者需附)

4.網路申請一週後,學生可至Office 365信箱,或由原系統查詢申請是否通過,如通過,可自同一系統申請第二階段學位考試作業。

(B)完成大綱及進度通過、英文門檻通過、一次論文壁報及完成「臺灣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證明至所辦公室審核。

(C)完成【035A學位考試申請】:

1.申請截止日:第一學期12月31日,第二學期5月31日

2.申請網址:長庚大學單一登入系統à登入個人身分à校務資訊系統à 線上核簽管理系統à 035A學位考試申請

3.網路申請二週後,可至Office 365學生信箱中確認,或由原系統查詢申請結果。如通過,可進入同一系統填寫學位考試時間、地點,並列印評分表及總評表。

(二)應考資格: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始得申請

1.修畢碩士課程所規定之24課程學分數。

2.已完成碩士論文初稿。

3.完成「臺灣學術研究倫理教育」修課證明。

4.完成提報論文大綱乙次及論文壁報競賽乙次。

5.通過英文畢業門檻。

 (三)考試委員:

1.由指導教授於預定考試日期前一個月向本班推薦,經系主任同意後,報請核備。

2.論文指導委員會以三人為原則(含校外委員),若有兩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則以四人為原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經系主任推薦指導教授之外一人為召集人。

3.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須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或經本班系主任同意認可者。

4.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經核備後,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

(四) 論文初稿撰寫:(請至教務處研教組—論文撰寫格式)

初稿之撰寫依論文撰寫辦法規定之論文格式,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於口試前一個月送至考試委員。

(五)「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學生須於口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並於口試當天提供給口試委員參考。

(六)論文口試:

1.碩士學位候選人在指定場地,考試委員同意之時間內,報告論文研究內容並回答考試委員所提出的問題。

2.口試至少需有三位委員人出席,始得舉行,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之平均決定之,以七十分為及格。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委員評定為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3.論文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如尚未滿修業年限,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4.論文口試通過後,須依考試委員建議修改,並提出論文完成稿,取得指導教授同意函(即口試委員審定書),始為完成,未完成者,不得畢業。

5.論文口試當天應準備

1.論文口試總評表一份(線上填寫後印出)

2.論文口試評分表(線上填寫後印出)

3.口試委員審定書

4.指導教授推薦書

5.收據(若干份,由所秘書提供)

(七)申請資料更正

1.論文題目更改一律以「研究生更換論文題目申請表」向教務處申請異動。

2.時間、地點、委員等內容若於列印後所長核簽前需更改,請指導教授於更正處蓋章。

3.時間、地點、委員等內容若於呈核後需修改則線上填寫「研究生學位考試異動申請表」印出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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