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位考試相關申請表單

(一)學位考試申請申請程序及方式

(A)完成【011A成績審核申請】:

1.申請時間:第一學期開學日至11月30日止,第二學期開學日至4月30日止。

2.申請網址:長庚大學首頁(或長庚大學單一登入系統)→登入個人身分→校務資訊系統→線上核簽管理系統à011A成績審核申請

3.繳交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1. 011A成績審核申請(已於線上完成)
  2. 歷年成績單(應屆畢業生由教務處提供各所;非應屆學生請自行提供)
  3. 選課清單(畢業年度之選課,學生須自行至校務資訊系統列印該學期選課結果,並附於選課清單)
  4. 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應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課程並取得修課證明。學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成績審核時,繳附本課程修課證明。為完成本課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由學生自行申請)
  5. 長庚大學傳醫碩(博)班通過英文門檻申請表(由學生自行申請)
  6. 課程免修證明(有課程免修者需附)
  7. 簽呈(與必選修科目表不同之特殊狀況者需附)
  8. 博士資格考核通過日期及文件(所辦提供)
  9. 其他所上指定繳交資料(學生提出)

4.網路申請一週後,學生可至Office 365信箱,或由原系統查詢申請是否通過,如通過,可自同一系統申請第二階段學位考試作業。

(B)完成大綱及進度通過、英文門檻通過及完成「臺灣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證明至所辦公室審核。

 (C)完成【035A學位考試申請】:

1.申請截止日:第一學期12月31日,第二學期5月31日

2.申請網址:長庚大學單一登入系統à登入個人身分à校務資訊系統à 線上核簽管理系統à 035A學位考試申請

3.網路申請二週後,可至Office 365學生信箱中確認,或由原系統查詢申請結果。如通過,可進入同一系統填寫學位考試時間、地點,並列印評分表及總評表。

(二)應考資格: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始得申請

1. 修畢本組規定之必修學分數,並經資格考口試通過。

2. 博士班學生畢業論文要求須於在學期間,達以下任一要求,方可申請畢業。以下論文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須為通訊作者,由指導教授推薦申請博士學位口試,經所內論文初稿審核及所長同意後,提報校方申請學位考試。

(1)以第一作者發表(或已被接受發表)之學術期刊論文二篇(SCISSCI排名前50%)。

(2)以第一作者之SCI論文為該領域前50%一篇及發明專利(指導教授需為共同發明人)。

(3)以第一作者發表之SCI論文點數至少五分論文一篇。

3. 指導教授推薦函。

(三)考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和論文指導委員會委員擔任

(四)論文初稿撰寫:初稿之撰寫依論文撰寫辦法規定之論文格式,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於預定口試日期之一個月前送交論文指導委員。

(五)「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學生須於口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並於口試當天提供給口試委員參考。

(六)論文口試:

  1. 博士學位候選人在指定場地,考試委員同意之時間內,報告論文研究內容並解答考試委員提出問題。
  2. 口試成績以出席委員(至少需應有五人出席,始得舉行),以出席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決定之,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委員評定為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3. 論文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如尚未滿修業年限,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4. 論文口試通過後,論文須依考試委員建議修改完成後,提出博士論文完成稿,並取得指導教授同意函(即委員審定書)。
  5. 論文口試當天應準備

1.論文口試總評表一份(線上填寫後印出)

2.論文口試評分表(線上填寫後印出)

3.口試委員審定書

4.指導教授推薦書

5.收據(若干份,由所秘書提供)

(七) 申請資料更正

1.論文題目更改一律以「研究生更換論文題目申請表」向教務處申請異動。

2.時間、地點、委員等內容若於列印後所長核簽前需更改,請指導教授於更正處蓋章。

3.時間、地點、委員等內容若於呈核後需修改則線上填寫「研究生學位考試異動申請表」印出核簽。

瀏覽數: